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足协新一期判罚评议皆与江苏中甲球队有关,全部判定判罚“无误”
发布日期:2024-09-02 06:52    点击次数:156

北京时间8月29日,中国足协发布第19期裁判评议,评议内容包含中国足协杯赛和中甲联赛,涉及球队皆为江苏中甲球队,包括南京城市队和苏州东吴队。足协最终认定3例裁判判罚正确。

判例一:中国足协杯第6轮,南京城市VS成都蓉城,比赛第5分钟,南京城市20号奥格布在对方罚球区内倒地,裁判员未判罚犯规,VAR未介入。
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一致认为:成都蓉城守门员做出正常的试图触球的动作,无附加犯规动作,也不是造成奥格布倒地的主要原因,不应视为犯规,裁判员临场未判罚犯规的决定正确,VAR未介入正确。

判例二:中甲联赛第20轮,苏州东吴VS辽宁铁人,比赛第77分钟,在辽宁铁人队罚球区内,苏州东吴2号队员王夕杰在与辽宁铁人2号队员接触后倒地,裁判员判辽宁铁人2号防守犯规,罚球点球。
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:从现有视频上看,辽宁铁人2号对王夕杰的拉扯动作,阻止了后者争抢球并造成其倒地,裁判员判罚辽宁铁人2号犯规并判罚球点球的决定应予支持。

判例三:中甲联赛第20轮,黑龙江冰城VS南京城市,比赛第7分钟,南京城市30号队员肖开提江进球,裁判员判罚攻方越位犯规在先,进球无效。

对于此判例,评议组一致认为:南京城市队进球的30号队员,在其同队队员触球时,处于越位位置,之后黑龙江冰城队员虽然触球,但来球突然,其没有时间调整身体动作,只是做出了本能的踢球动作,不符合竞赛规则中对于判断越位犯规时守方队员“有意触球”的判定标准,因此南京城市肖开提江随后将球打进,仍属于在越位位置获利,属越位犯规,进球无效,裁判员临场判罚正确。

扬子晚报/紫牛新闻记者 张晨瑆 张昊

校对 李海慧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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